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6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Jinzhou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16) (优先股股份代号:4615) 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可能延迟寄发二零一八年年报;
延迟董事会会议;
及 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行」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根愀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3.09 条及第 13.49(3) 条以及香 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本行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通知本行股东 ( 「股东」 ) ,鉴於本行核数师 ( 「核数师」 ) 需 要有关本集团於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与其某些客户间未了结融资活动的商业基 准及会计处理的额外资料和文件以完成有关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的审核程序,而本 行需要额外时间提供核数师所需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 度的年度业绩 ( 「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 将会迟延刊发. 本行正与核数师密切合作,向其提供所有要求的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核工 作.但是,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的预计公布日期需与核数师进一步确定,并将会另 行公告. C
2 C 根鲜泄嬖虻 13.49(1) 条,本行须於不晚於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即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发表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13.49(1) 条. 上市规则第 13.49(3) 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刊发初步业绩,则必须公布根形从 核数师一致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所编制的业绩 (如具备该等资料) .董事会经审慎周 详考虑后认为,本行此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因为有关管理帐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 况,且刊发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可能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股东及本行潜在投资者. 可能延迟寄发二零一八年年报 根鲜泄嬖虻 13.46(2)(a) 条,本行须不迟於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 (即二零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向股东寄发其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 报(「二零一八年年报」 ) .由於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预期可能会延迟寄发 二零一八年年报. 可能延迟寄发二零一八年年报一旦落实,将不符合第 13.46(2)(a) 条.本行将於适当 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寄发二零一八年年报的日期. 延迟董事会会议 谨此提述本行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公告,有关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 日就 (其中包括) 考虑及批准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其发布以及考虑建议派发末期股 息 (如有) 召开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由於上述延迟,董事会会议将推迟. 本行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知会股东及本行潜在投资者董事会会议日期以批 准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其发布的日期或任何更新资讯. C
3 C 暂停买卖 应本行要求,本行的 H 股和境外优先股将会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暂停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买卖,以待发布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承董事会命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张伟 中国辽宁省锦州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伟先生、霍凌波先生、刘泓女士、王晶先生、孙晶先生及王 晓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