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6 |
10 -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第一章第 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
第一章第 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