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6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 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7.3 投标人在
2019 年05 月29 日09 时00 分前,将4000.00 元(肆仟元整)的标保 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确认提交评标委员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 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 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项目名称:日照市水利局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902000111 第8页共64 页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5698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 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 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法 规未规定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 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