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6 |
03 今日评论 关键词 驾乘冲突 本报评论员 赵志疆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犹在眼前, 有关公交车上的 驾乘 "冲突" 仍不时引发热议. 有媒体记者以 "公交车"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 关键词,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了全国各法院的相 关案件, 发现今年宣判或裁定的类似案件共28起29 名被告人. 从案件披露的信息看, 一半的案件是乘 客要求在非站点下车引发;
争执、 殴打等行为基本 都造成了车辆失控, 发生撞车的比例接近七成. 近年来, 乘客挑衅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屡 屡发生. 在公交车这样密闭的公共空间内, 司机肩 负着全车人的安全, 挑衅殴打司机, 不仅干扰司机 驾驶, 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 视. 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以公交车系 列典型案例为样本, 在京召开了第十一期 "案例大 讲坛" , 讨论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 罪行为该如何认定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 各地也在 积极出台法律规范. 例如, 《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 例》 即将于下月施行, 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公安机 关可追责. 公交车驾乘冲突频发, 法治层面的探讨固然必 不可少, 但就现实来说, 倡导和培养理性、 文明的公 交驾乘规范同样是当务之急. 对于公交车司机来 说, 控制情绪无疑是面对挑衅的必要选择与必备能 力, 因为他身上肩负的是公共安全. 继南京公交司 机被要求 "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 还给 "委屈奖" 之后, 北京公交集团近日也做出了类似规定――北京 公交集团专项制定了 《运营中司乘人员遇到治安问 题怎么办》 , 其中要求专业驾驶员保持良好心态、 情绪, 学会提高自控能力, 坚持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得 理让人、 以理服人. 提起公交车 "委屈奖" , 总有人望文生义替公交 司机打抱不平, 认为这是压制司机的正当权利, 纵 容挑衅滋事者的嚣张气焰. 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倡 导司机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并不是不允许司机捍 卫尊严与权利, 只是致力于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发生 正面冲突. 实际上, 司机在行车过程中遭遇矛盾和纠纷,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只会导致事 态进一步恶化, 进而将全车人置于险境. 相比之下, 忍让一时之后, 交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显然更加 理性负责. 从这种角度来说, 依法打击与理性行车 互相促进, 缺一不可. 只有建立起规范的驾乘秩序 与有力的法律制度, 才能维护公共安全不受到威胁 和侵犯. 公交车驾乘冲突不只是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