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6 |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5%股权及珠海元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就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1、2018 年4月现金收购珠海亿盛及元盛电子控股权(简称"前次交易") 前次交易于
2018 年4月完成交割,实质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 会决议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完整 性,公司将前次交易纳入本次说明范围内,前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11 月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次收购,即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 电子 29.18%股权),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7 年11 月16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预案》等文件.2018 年2月12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 《重组 报告书》 等文件.2018 年3月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8 年4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公司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 京投资实现控制) 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 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 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前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系公 司分别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相关性.
2、拟投资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HDI&FPCB)项目
2017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公 开竞拍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 (HDI&FPCB)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筹备运营,该项目总投资预计 不低于
17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1月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2018 年2月,公司完成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2018 年8月,公司通过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交易序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