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6

29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

设备安装调试完 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合同金额的 60%;

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 额的 100%. 招标文件和本前附表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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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应服务.

2、定义 2.

1、 招标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系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供应商 投标人 指参加竞争投标,经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格 要求的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3 中标供应商 中标人 指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择优确定的企业. 2.4 货物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 料和材料(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 2.5 服务 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运输、安装集成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7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3、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这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的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

1、招标公告;

4.

2、投标供应商须知;

4.

3、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 5.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招标公告所列联系地址、联系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质疑函须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填写,未按此范本制作质疑函的不予接收). 不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 标文件做出澄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作

10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 则二次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未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更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则不受此时间约束.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招标文件的口头 解释无约束力,除正式的书面修改或补充通知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形式的修改概不负责, 也不受其约束. 6.3 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小时内以书面、传真、信函等书面 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 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 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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