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8-01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火电排污单位.4

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30

6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56 附录 A1 火电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78 附录 A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83 附录 A3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89 附录 B1 火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96 附录 B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110 附录 B3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124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z2016{81 号)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指导和规范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 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 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 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在全 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 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和参照执行 GB

13223 的火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 GB

18485 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 GB

18484 的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 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 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各排污单位应 按照本标准对应类型排污单位的要求执行.对于执行 GB

13271 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燃 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

65 t/h 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按照 HJ

953 填报. 火电排污单位掺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还 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的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 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补充填报.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气、 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 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 HJ

942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252 普通柴油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f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523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3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2053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电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thermal power industry 指使用以下类型燃烧装置的火电厂或供热厂: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 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 物质、 油页岩、 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GB

13223 适用范围发生变动的,从其规定. 3.2 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 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power generation) 指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焚烧厂或焚烧发电厂. 3.3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power generation) 指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厂(包括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3T+E 燃烧控制 3T+E combustion control technique 指通过控制燃烧温度(Temperature)、烟气停留时间(Time)、湍流度(Turbulence)、 过量空气(Excess-Air)减少焚烧中二f英生成的方式. 3.6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指锅炉(焚烧炉)或燃气轮机启动、停机(炉)等工况,以及故障等引起的污染防治设 施不能同步投运或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等状况.

4 4 火电排污单位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1 一般原则 火电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应信息表. 排污许可平台下拉 菜单中未包括的、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 可自 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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