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9-13 |
1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8 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2月26 日―2―平顶山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大气污 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14 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 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不断深 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
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 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
不断夯 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 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 ―
3 ― 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 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 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 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 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 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平顶山市区与各县 (市) 、 石龙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 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 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 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 减排效益.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 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 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 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 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 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
4 ―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 年底,全市 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63 微克/立 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03 微克/立方米 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
219 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 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 气和外电保障,促进平顶山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 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 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 双替 代 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 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 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 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 的县(市、区) ,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 的供暖方式.2018 年9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 11.3 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
8 座,新增供暖面积
125 万平方米,新增供 暖普及率 4.1%,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5%以上,各县(市) 、 ―
5 ― 石龙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到 35%以上.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 热条件的区域,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下同). (2)加快发展 双替代 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 覆盖的区域,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的原则,实施电代煤、 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按照 宜管则管、 宜罐则罐 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
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 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2018 年9月底前, 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 双 替代 任务.按照 整县整乡 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 完成 双替代 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 20%,严禁摊派式在不 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 双替代 工作取得 更大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 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商、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 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 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 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 ―
6 ― 简称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 乡、村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 使用的洁净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
冬季采暖期 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 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散烧办) 、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 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82号)规定,重点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 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2018年煤炭消 费总量年度下降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严执行国家、省 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 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 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 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 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 ―
7 ― 热锅炉,
2018 年9月底前, 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新增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18 年8月底前, 按照 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 标准,完成城 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 (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 、 热 风炉、 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逾期未完成拆改的, 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
10 蒸吨/时及 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 改造范围,2020 年底前,基本淘汰平顶山市规划区内
35 蒸吨/时 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
6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对2019 年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
4 万元/ 蒸吨资金奖补;
对2019 年10 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 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 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 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 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 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
8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 政府. 6.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按照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 与评价工作安排, 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 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 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 城镇新规划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