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6 |
一、增值回馈分享金之计算方式: 月给付:【各该保单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预定利率(1.25%)】x「当年度保单年度末之保单价值准备金」÷12 (选择现金给付者适用) 年给付:逐月按【各该保单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预定利率 (1.25%)】x「当年度保单年度末之保单价值准备金」÷12 所得之金额,加计以日单利方式依该保单年度首月宣告利率 计得之利息,累计至各该保单年度末之合计值.
二、增值回馈分享金之给付方式: 采储存生息之方式办理,并应於被保险人保险年龄达16岁时, 就累计储存生息之金额为趸缴纯保险费,一次计算增额缴清保 险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保险年龄达16 岁前达16 岁后第1~6保单年度 给付选项 第7保单年度起 (三择一) 购买增额缴清 保险基本保额 储存生息 现金给付: 年给付、月给付 (被保险人投保金额R 120万且保险年龄R 55岁,始得适用月给付) 每一保单年度之宣告利率,均以该保单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为依, 该利率一次适用一年;
无论该保单年度之其他月份宣告利率是否变 动,均不受影响. 宣告利率:系指南山人寿於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宣告之当月利率(公布 於南山人寿网页http://www.nanshanlife.com.tw).该利率系根仙 人寿运用此类商品所累积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参考市场利率所订定. 宣告利率若低於保险契约之预定利率,则以保险契约预定利率为准. 如当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为当月之宣告利率. 增值回馈分享金 残废保险金
一、「当年度保险金额」.
二、保单价值准备金.
三、「趸缴保险费」的1.03倍.
一、「当年度保险金额」.
二、保单价值准备金.
三、「趸缴保险费」的1.03倍. 大众运输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且「保险年龄」达16岁起,遭受 大众运输意外事故,自大众运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 身故者,除依保单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伤 害事故日当时之「基本保额」及「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之总和给付.但超过180日身故者,受益人若能证明被保险人之 身故与该大众运输意外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且「保险年龄」达16岁起遭受天 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自天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 以内身故者,除依保单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 伤害事故日当时之「基本保额」及「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之总和给付.但超过180日身故者,受益人若能证明被保险人之身 故与该天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意外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致成身体蒙受二度烧烫伤面积大於全 身20%、三度烧烫伤面积大於全身10%或颜面烧烫伤合并五官功 能障碍者,按「基本保额」及「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之 总和的25%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但超过180日致成重大烧烫 伤者,受益人若能证明被保险人之重大烧烫伤与该意外伤害事故 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BK-01-1070317 Page 3/4 金先生(50岁)投保本商品,基本保额300万元,保险费2,880,300元(基本保额300万元(含)以上享0.5%保费折扣,适用 高保额费率B),并自第7保单年度起以储存生息给付「增值回馈分享金」为例: 金小弟(10岁)投保本商品,基本保额60万元,保险费579,000元,假设金小弟於第三保单年度的第60天身故,则退还 其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594,785元. 【579,000 x (1+1.25%)2 】x (1+1.25%x60/365) = 594,785 大众运输意外身故或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以给付一项保险金为限) 另按意外伤害事故日当时之「基本保额」及「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之总和给付 意外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终身以一次为限) (「基本保额」+「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x25% 保单 年度 (末) 保险 年龄 累计保费 (折扣后) 增值回馈分享金 假设每年之宣告利率2.97% 年末身故/全残废保险给付金额 年末终止契约时领取金额 当年度增值 回馈分享金 (A) 储存生息 (B) 基本保额 对应之 保险金 (C) 累计增额 缴清保险 基本保额 对应之 保险金(D) 合计金额 第1~5年: A+C+D 第6年度起: B+C+D 基本保额 对应之 金额 (E) 累计增额 缴清保险 基本保额 对应之 金额(F) 合计金额 第1~5年: A+E+F 第6年度起: B+E+F 增额缴清保险 基本保额 当年度 累计金额 限购买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12345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