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8-01 |
2010 年7月1日生效 北京Beijing -- 目录第2篇 船体 第1章 通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船体构件 第3节 船体结构用钢 第4节 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 第 5节 高强度钢的使用 第7节 有限航区船舶 第8节 结构布置 第2章 船体结构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 2节 总纵强度 第3节 外板 第4节 甲板 第 5节 单层底 第 6节 双层底 第 7节 舷侧骨架 第8节 甲板骨架 第13节 深舱 第14节 首尾柱、球鼻首、尾轴架、挂舵臂 第15节 船端加强 第18节 直升机甲板 第19节 舷墙及栏杆 第21节 车辆甲板 附录1 装载仪 第3章 舾装 第1节舵 第2节 锚泊及系泊设备 第4章 航行冰区的加强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5章 双壳油船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外板 第5节 双壳结构 第7节 平面油密横舱壁 第8节 平面油密纵舱壁 -- 第10节 槽形油密纵舱壁 第12节 特殊要求 第6章 单壳油船 第3节 纵骨架式船底骨架 第5节 纵骨架式舷侧骨架 第7章 集装箱船 第2节 总纵强度 第6节 双层底 附录1 集装箱系固设备 第8章 散货船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4节 水密舱壁 第5节 底边舱 第9节 双舷侧结构 第9章 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 第7节 直接计算 第10章 拖船 第 3节 机舱棚 第5节 拖曳设备与支承结构 第12章 驳船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总纵强度 第3节 外板和甲板 第4节 船体骨架 第5节 船端加强 附录 箱形驳船横向强度校核方法 第14章 挖泥船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总纵强度 第3节 外板 第4节 甲板及甲板骨架 第6节 舷侧骨架 第7节 坐底作业加强 第8节 泥舱 -- 第2篇 轮机 第1章 通则 第3节 布置 第2章 泵与管系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碳钢与低合金钢 第3节 铜与铜合金 第4节 其他材料 第5节 管路连接、热处理与无损检测 第6节泵、阀与附件 第7节 试验 第8节 布置 第3章 船舶管系与舱室通风系统 第4节 舱底泵与舱底水管系 第5节 客船排水的附加要求 第6节 排水的其他附加要求 第11节 舱室通风系统 第4章 动力管系 第2节 燃油管系 第6节 滑油管系 第8节 热油系统 第10节 排气管路 第5章 油船管系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货油装卸管系 第4节 货油加热 第8节 载运闪点超过60℃货油油船的规定 第11章 轴系及螺旋桨 第2节 轴系 第3节 轴系传动装置 第4节 螺旋桨 第12章 轴系振动与校中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扭转振动 第5节 轴系校中 -- 第4篇 电气装置 第1章 通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3节 设计、制造与安装 第2章 船上电气装置 第1节 主电源 第2节 应急电源 第4节 供电与配电 第5节 系统保护 第6节 辅助机械 第7节 照明与航行灯 第8节 船内通信系统 第9节 船舶与乘员安全系统 第11节 蓄电池组 第12节 电缆 第14节 交流高压电气装置特殊要求 第15节 电力推进装置附加要求 第16节 油船附加要求 第18节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附加要求 第2篇船体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图1.
1.2.17 修改如下: 图1.1.2.17 第2节船体构件1.2.2.1(2)中的"与槽形平行的" 改为"与槽向平行的" . 1.2.2.1(3)中的"与槽形成直角的"改为"与槽向垂直的" . 1.2.6.2 修改如下: 1.2.6.2 次要构件的端部一般应设置连接肘板,如图 1.2.6.2 所示.当次要构件穿过主要 构件时,次要构件与主要构件腹板的相交处,应予以焊接. 第3节船体结构用钢 1.3.2.1 修改如下: 1.3.2.1 当船长大于等于 90m 时,船体结构用钢应符合下述 1.3.2.2 的要求.在表 1.3.2.2⑴至表1.3.2.2⑸中没有提及的强力构件或船长小于 90m 的船体结构用钢一般可以使用 A/AH 钢级. 1.3.2.2 修改如下: 1.3.2.2 船体各强力构件的材料级别和钢级应不低于相应表 1.3.2.2⑴至表 1.3.2.2⑸的规定. 一 般要求按表 1.3.2.2⑴的规定.对于船长大于 150m 的单层强力甲板船和船长超过 250m 的船 舶、以及具有冰区加强要求的船舶,其附加最低要求按表 1.3.2.2⑵至表 1.3.2.2⑷的规定. 删除表 1.3.2.2 新增表 1.3.2.2⑴如下: 船舶材料级别和钢级 表1.3.2.2⑴ 构件类别 构件名称 材料级别/钢级 次要类 ⑴纵舱壁板,除主要类要求者外 ⑵露天甲板板,除主要类或特殊类要求者外 ⑶舷侧板 船中 0.4L 内,级别Ⅰ 船中 0.4L 外,A/AH 钢级 主要类 ⑴船底板,包括平板龙骨 ⑵强力甲板板,除特殊类要求的甲板 ⑶强力甲板以上的纵向连续构件, 除舱口围板 ⑷纵舱壁最上一列板 ⑸垂直列板 (舱口纵桁) 和顶边舱的最上一列 斜板 船中 0.4L 内,级别Ⅱ 船中 0.4L 外,A/AH 钢级 ⑴强力甲板处的舷顶列板 ① ⑵强力甲板处的甲板边板 ① ⑶纵舱壁处的甲板列板, 不包括双壳船在内壳 舱壁处的甲板板 ① 船中 0.4L 内,级别 III 船中 0.4L 外,级别Ⅱ 船中 0.6L 外,级别Ⅰ ⑷集装箱船和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 口角隅处与舷侧之间的强力甲板板 船中 0.4L 内,级别 III 船中 0.4L 外,级别Ⅱ 船中 0.6L 外,级别Ⅰ 货舱区域内,最小级别 III ⑸散货船、 矿砂船、 兼用船及其他有类似舱口 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的强力甲板 船中 0.6L 内,级别 III 其余货舱区域内,级别Ⅱ ⑹船长小于 150m ① 且整个船宽范围内设有双 层底的船舶的舭列板 船中 0.6L 内,级别Ⅱ 船中 0.6L 外,级别Ⅰ ⑺其他船舶舭列板 ① 船中 0.4L 内,级别 III 船中 0.4L 外,级别Ⅱ 船中 0.6L 外,级别Ⅰ 特殊类 ⑻长度超过 0.15L 的纵向舱口围板 ⑼纵向货舱舱口围板的端肘板和甲板室过渡 船中 0.4L 内,级别 III 船中 0.4L 外,级别Ⅱ 船中 0.6L 外,级别Ⅰ 不低于 D/DH 钢级 注:①在船中 0.4L 区域内,凡采用材料级别 III 的单列板的宽度应不小于 800+5L mm(L 为船长,m) ,但不必大于 1800mm,除非受船舶设计几何尺寸的限制. 新增表 1.3.2.2⑵如下: 船长大于 150m 的单层强力甲板船的最低材料钢级 表1.3.2.2⑵ 构件名称 材料钢级 强力甲板板的纵向强力构件 船中 0.4L 区域内,B/AH 钢级 强力甲板以上的连续纵向强力构件 船中 0.4L 区域内,B/AH 钢级 底部和强力甲板之间无内部连续纵舱壁船舶 的单舷侧列板 货舱区域内,B/AH 钢级 新增表 1.3.2.2⑶如下: 船长超过 250m 船舶的最低材料钢级 表1.3.2.2⑶ 构件名称 材料钢级 强力甲板处舷顶列板 ① 船中 0.4L 区域内,E/EH 钢级 强力甲板边板 ① 船中 0.4L 区域内,E/EH 钢级 舭列板 ① 船中 0.4L 区域内,D/DH 钢级 注: ①船中 0.4L 区域内、 钢级为 E/EH 的单列板板宽应不小于 800+5L mm (L 为船长, m) , 但不必大于 1800mm,除非受船舶设计几何尺寸的限制. 新增表 1.3.2.2⑷如下: 冰区加强船舶的最低材料钢级 表1.3.2.2⑷ 构件名称 材料钢级 冰区加强区域的外板 B/AH 钢级 1.3.2.3 中"表1.3.2.3"改为"表1.3.2.2⑸" . 1.3.2.4 中"表1.3.2.3"改为"表1.3.2.2⑸" . 1.3.2.6 修改如下: 1.3.2.6 船长小于 90m 的船舶,在船中 0.4L 区域内,凡采用材料级别 III 的单列板的宽度应 不小于 800+5L mm(L 为船长,m) ,但不必大于 1800mm. 1.3.4 删除. 原条文号 1.3.5 改为 1.3.4,其余条文号作相应修改. 1.3.5.1 修改如下: 1.3.4.1 对于拟在低温区域(设计温度小于等于-20℃)航行的船舶,其暴露于低气温中的船 体结构用钢应根据设计温度tD选取. 表1.3.5.3 修改如下: 表1.3.4.3 中"材料级别 III 中36℃~45℃栏内板厚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