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6 |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4024
9700 2016 财务室
电话:0392-3362010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3. 已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保证金退回方式详见标后发布的项目结果公告. 其他说明:
1 、 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 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示. 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采购代理 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4、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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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392―68757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392-3223271 1.1.4 项目名称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春江路、钱塘江路照明工程灯杆灯具、 电缆及控制箱采购与安装 1.1.5 项目地点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 1.3.2 工期 工期: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3.4 项目规模 LED 路灯
146 杆及附属电缆、控制箱(含采购、安装调试、 维护等), 1.3.5 质保期
3 年免费质保 1.4.1 供应商信誉及管护能力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 执照的灯具制造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出具不低于
1 款具有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对本次招标灯具产品出具的 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并提供 信 用中国 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 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公 告期内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查询需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除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 其它有效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1月30 日9时00 分3.3 投标有效期
60 天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