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6

3 二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 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材料或

2019 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 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含主管部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自行承诺);

(5)参加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响应性要求 项号 章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一5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响应将被 拒绝. 第12 页共54 页2二3.8 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 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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