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6 |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 1577-2012)二级标准. 具体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见表 2-1.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值(mg/m3 ) 执行标准 PM10
24 小时平均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2.5
24 小时平均 0.075 SO2
24 小时平均 0.15
1 小时平均 0.50 NO2
24 小时平均 0.08
1 小时平均 0.2 CO
24 小时平均 0.004
1 小时平均 0.01 O3
1 小时平均 0.2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 限值》 (DB13/1577-2012) (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 (渝府发[2012]4 号)以及园区 环评,柑子溪、长江珞璜段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具体地表水质量标准值,见表 2-2. 表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值COD BOD5 氨氮 石油类 TP 粪大肠菌群(个/L) Ⅲ类水域 6~9 ≤20 ≤4 ≤1.0 ≤0.05 ≤0.2 ≤1000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7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 环发[2007]39 号)以及园区环评,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属3类区,执行《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 声环境标准限值,见表 2-3. 表2-3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3 类标准
65 55 2.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可知,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 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的措施, 原则上采用当时的标准、 规范和准入要求等.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 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 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当建设 项目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包括的污染物排放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 的执行标准. 根据调查,验收时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与环评阶段执行的标准一致.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位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 B 区,属于重庆影响区内.本项目主要大气 污染物为焊接烟尘, 由于焊丝使用量为 1.5t/年, 需要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 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 中排放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5. 表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 单位: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影响区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1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N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