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6 |
1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产品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 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出厂 合格证明. 13.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产品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 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2 13.4 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产品/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 并没 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3.5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 无效投标. (1)未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