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6

10144 的规定. 3.8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取20 只海参,称重(精确至 0.1g),并换算为每

500 克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 预浸泡 取至少三只干海参, 横切成约 1cm 的段, 称8g~10g (m1, 精确至 0.01g) 样 水分仪百科:http://www.cngykj.com/ 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 1000mL 高型烧杯中,倒入约 500mL 蒸馏水, 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 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将泥砂及嘴部 石灰质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 30min, 晾至室温后,置于 0℃~10℃冰箱中,放置 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 24h;

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 1000mL 量筒中,定容至 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 将其中的砂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 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 感官 a)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 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 的规定检查 色泽、气味、外观;

b) 复水后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 等. 4.5 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 0.5 M*0.5 M小块,按GB/T 5009.5 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 将样品切成 0.5 M*0.5 M小块,按GB/T 5009.3 的规定执行. 4.7 盐分 取4.3.4 b) 滤液适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规定执行. 4.8 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 d) 滤液适量,按GB/T 5009.7 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 复水后干重率 4.9.1 复水 取干海参约 2g(m2, 精确至 0.01g), 放入 200mL 烧杯中, 倒入约 100mL 蒸馏水 (水 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 24h.然后按 4.3.3 的规定进行水煮、 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 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 0.5 M*0.5 M小块,置于已恒重的 10mL 称重瓶中, 将瓶盖斜支于瓶边,于105℃±2℃烘箱中烘 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 却30min,称重.再重复烘 1h,冷却称重(m3,精确至 0.01g),重复恒重直至 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 0.005g 为恒重. 4.9.3 计算 水分仪百科:http://www.cngykj.com/ 复水后干重率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式中: X1――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将4.3.4 c) 得到的过滤杂质以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先 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移入马福炉中,550℃~600℃烧灼 4h,至颜色变白. 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 1min 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 30min,称重(m4 ,精 确至 0.01g). 4.10.2 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式中: X2――样品中含砂量,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 药残残留的相关方法标准.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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