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
2、普惠基金: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普惠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集中申购公告: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