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6 |
300 万元(若已获培育 单位补贴,应予以减扣). 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1);
(2)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证明文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审计报告(从2015 年2月至申请扶持奖励之日止). 已投入资金以实际支出时间为准,包含自有物业建设费、场地装 修、设备购置等硬件投入资金.审计报告须附上已投入资金的明 细表、发票、付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流水等)和结算书. 2.第八条第
(一)款项 扶持奖励标准: 对已设立规模
300 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
3 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累计使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 孵化器,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扩大种子基金的 规模,扶持在孵企业. 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1);
―
7 ― (2)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证明文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孵化器种子基金设立情况说明;
(5)3 项以上种子基金使用案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材料:股东决议、投资凭证(如银行进账单或流水等)、被投资 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结构证明. 3.第八条第
(二)款项 扶持奖励标准: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 一次性补贴资金
200 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 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
50 万元,同时 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1);
(2)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证明文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证明 材料. 4.第八条第
(三)款项 扶持奖励标准: 对区级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在南海区进行工商 注册登记和纳税并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 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 ―
8 ― 两年内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
5 万元 奖励. 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1);
(2)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证明文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 业执照);
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
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 5.第八条第
(四)款项 扶持奖励标准:鼓励孵化器组建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团队 管理人员中 8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并获 得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 《科技企业孵 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 30%以上),对具备专业 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
15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1);
(2)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证明文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9―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