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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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新密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 加强培训经费管 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 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 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 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 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原 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 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 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经单位 -
4 - 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批准,并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备案.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年度
11 月底前 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 书,由单位报送至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 作需要临时增加、变更培训项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并履行相应备案程序;
涉及在市外培训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文 件依据.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 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 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 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 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 房间的费用.
(三)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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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 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七) 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 设备租赁费、 文体活动费、 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新密市市直机 关差旅费试行管理办法》(新密财政〔2016〕2 号)有关规定回 本单位报销,举办培训班期间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负担. 第八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 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 资料、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省外培训
240 110
70 30
450 省内培训
200 80
50 30
360 市内培训
150 70
50 30
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 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