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6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 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AQ/T

4274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or facilities of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 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的排 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3.2 木质家具制造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 3.3 竹藤家具制造 bamboo or ratta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4 金属家具制造 metal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 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5 塑料家具制造 plastic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 3.6 其他家具制造 othe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主要由弹性材料 (如弹簧、 蛇簧、 拉簧等) 和软质材料 (如棕丝、 棉花、 乳胶海绵、 泡沫塑料等) , 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 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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