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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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 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鼓励发展农机 社会化服务组织, 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 规模化、 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在山东省补贴范围 内的产品,按山东省确定的补贴额执行;
在山东省补贴范围外的沼 液沼渣抽排设备、 秸秆压块 (粒、 棒)机和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 按青岛市测算后确定的补贴额执行.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 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 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 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 应及时组织调查, 并上报青岛市农机局, 按青岛市有关要求处理. 为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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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分配使用 根据青岛市每年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规模实施.
(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方面的补贴.继 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 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引进推广使用新型农业机 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补贴试点办法另行通知.
(二)青岛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青岛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生态导向机具 的累加补贴.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废弃物处理、水肥一体化、主要 农作物和部分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等薄弱环节,2018 年将对 下列补贴机具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打(压)捆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沼 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粪污固液分离机、喷 灌机、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 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谷物烘 干机、7 行以上免耕条播机、四行以上精量免耕穴播机、薯类收获 -
7 - 机、果类蔬菜收获机,青岛市级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二 进行累加补贴. 青饲料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青岛市级 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进行累加补贴. 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小于
1000 元(含1000 元)的不予进 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单台机具市级资金累加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青岛市级资金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按年度调整和 发布.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要求 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定 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 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带机核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