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6 |
75 田土、田地肥沃与贫瘠、沙荒地、盐 碱地等)之差异毕具其中.
"分图"上 还设 "分庄"栏,用来记载土地买卖、 分割事项. "分图"用纸由官府统一 制备,每本100页,土地丈量结果要 直接登入印册,不许先填私册,后填 印册. "分图"装订成册,首页书写丈 量员及绘图员姓名,次页为辖区总图, 后面各页为鱼鳞分图. "总图"将里、 都、乡、县、州管辖的田地绘制在一 起,包括辖区内水、陆、山川、桥梁、 道路及地块 (分图)等依序进行排列, 所构成的图册画面形似鱼鳞, 故称 "鱼 鳞图册" . 明代还实行 "一条鞭法"的不动 产制度改革.由于明代实行官绅不纳 粮的政策, 官绅有不缴纳税赋的权利. 因而一些平民百姓将自己的土地以献 附的名义隐匿到官绅的名下,以逃避 赋税和减轻剥削.如此一来,地主趁 机大量并购、并纳土地,造成土地的 大量兼并,致使不动产权属管理混乱, 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万历元年(公元
1573 年) ,张居 正出任首辅,面对"豪强兼并,赋役 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的局面, 实行 "一条鞭法"的不动产制度改革. 万历六年 ( 公元1578 年),明神宗朱翊 钧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万历九年 ( 公元1581 年),全面推行 "一条鞭法" .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为:赋役合 一,各类徭役随田赋一并征收;
正杂 统筹,正税与杂税、额办与派办、力 差与银差等,均按田地、丁额均摊;
官收官解,粮长征解制改为官府统一 征收、解运之制,徭役也由官府统一 雇募;
实物征银,各种征派,皆计亩 征银. 实行 "一条鞭法" 之后, 只要有田, 就要出役,实行赋役合征,这就限制 了官僚的免役权.这一制度手续简便,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土地兼并的速 度,进一步强化了不动产管理,对豪 猾之民诡避赋 役、转 嫁赋税也有一 定限制作用,从而使国家赋税收入大 大增加. "一条鞭法"的实行,不仅 标志着以 "鱼鳞册为经,黄册为 纬"的不动产制度逐步完善,还 标志着中国沿袭两千余年的丁、 产并行的赋役制度,正在向以不 动产(物田 ) 为课 税对象的租税 制转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不动产管理机构方面,明 朝户部负责全国的不动产管理. 户部下设十三清吏司,掌管地方 不动产管理事宜(每个清吏司都 有各自的辖区) .各清吏司下设民 科、度支、金科、仓科四科,民 科既是专门管理土地的机构,也 是政府直接管理不动产的机构. 除户部之外,工部下属屯田清吏 司管理全国屯田.此外,都察院 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地方以 巡按名义监督屯田事宜. 明代中央为达到分权目的, 在省一级设有三个平行部门,分 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 和提刑按察使司, 分掌一省政务、 军务、司法监察.三部门都设有 不动产管理官员.承宣布政使司 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会同 户部清吏司管理全省土地及屯田 事务;
都指挥使司下设佥书,负 责掌管全省军屯事宜;
提刑按察 使司下设副使、佥事,是全省土 地及屯田事务的监察官员.省以 下设府、州、县三级,知府下设 同知、通判负责管理屯田,知州、 知县负责管理辖区内土地等不动 产事务. (作者单位分别为国家土地 督察上海局、 四川大学) 责任编辑 高荣唱 明嘉靖四十一年 (1562 年) 官印契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