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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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加J'.. -唔, Submission by Hong Kong Cate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她扭哺啊,' 的. [email protected] 5/10/2015 10:51 Fron、 「c: [email protected] Please respond to [email protected]
1 个附件档 自2!}151006 意见书_CFS~说管食用油及废食油立法建议血c 敬敢者: 附件为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就「有关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蚕食用油』的立法建 议」递交的意见书.如有问题,请电 J 谢! Alice Kong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共2页) 敬敢者: 尽墨画 就「有关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议」'香港饮食业联合总 会(下称「联会」)的意见如下: 1. 联会基本上支持透过加强食用油安全及废食油回收规管,以杜绝废食油回流 到食物链,这对市民与业界均有益处.不过,对於法例框芜并未完善,就已 用行政措施,透过增加食物业持牌条件,规定食肆须把废食油交给预先登记 的收集或回收商处理,即是要餐饮业在没有足够的配套下,就要承担把关责 任,这样的安排并不妥当. 2. 根ㄒ,环保署会透过自愿登记制度,在未来数个月时间接受及完成废食 油收集商、处置商和出口商登记,及后将要求食肆续牌时增加持牌条件,规 定废食油交给已登记的收集或处置商.不过,到缌私,现时废食油收集 商或处置商有收缩的迹象,收购废食油的价钱也不断回落,当局如何确保市 场有足够的废食油收集商或处置商吸纳全港食肆的废食油、如何防止寡头垄 断、以及避免食肆失去议价的能力等,谘询文件均没有交代. 3. 联会亦担心,若有人穿著制服冒充来自己登记的废食油收集或处置商,中小 型食肆欠缺能力和人手分辨.因此,当局必须在执行有关行政措施前,加强 教育,确保大大小小的食肆均理解新的发牌条件,并停止现金交易,将废食 油售予自称来自废食油收集或处置商的人士等欠缺纪录的做法.当局亦应完 善废食油收集或处置商的登记及查询系统,让业界可以随时查核有关资料. 4. 还有,当局必须充分了解现行餐饮业废食油处理的流程,不应遗留了替连锁 食肆收集废食油的运输商、收集中央隔油池废料的商场管理公司及清理个别 食肆隔油泄的清洁商等,废食油收集或处置商的登记名单应该包括这些公司 在内,确保食肆把煮食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废食油交给他们处理也不会违例. 5. 另外,餐饮业一直关注,使用「翻炸油 J 会否误堕法网.即使当局建议将废 食油定义为「从任何煮食供人食用的过程中扔弃的食用油」,但由於同时建议 列明「劣质油」不可用作生产食用油的原材料,并规管食用油的有害物质上 限,这似乎仍有可能会引致业界误中副车,令业界仍未能释除疑虑.食用油 翻用多少次才超出指定的安全标准,这与每次翻煮时的温度、份量及混合的 食材均有影响,即使做测试,实际情况也会有偏差.因此,联会认为,立法 ff ;
售九龙尖,少?且豆豆士瘦了乏 !2 5,克ljf-利的大 f在1字楼 '.UI人. !Ion} t c\ Bui luing'slilry' l~oad、 Tsi111slmtsui, Kowloon、 JI' i 焦点应该是防止废食油经回收后用作食用油的原材料,而不是僵化地不许翻 煮食用油,故当局应保证,食肆在煮食过程中重用多於一次的食用油并不属 於新建议法例的规管圈. 6. 对於政府要求进口或本地生产的食油均须附宫方证明书,确认符合本港法定 标准,餐饮业并不反对,但须知道,业界没有能力辨认官方证明书的真伪. 因此,当局不应单靠食肆把关,乃应多从人口商及分销商著手,对他们人口 的货品加强巡查及抽样检验,以确保他们的食用油符合相关规定,并向食肆 提供可靠的供应商清单,帮助业界加强防. 7. 至於宽限期方面,当局不应只著眼於让业界有时问按需要改良其产品配方等 问题,也应考虑在废食油回收或处置商完成登记后,给予食肆较长时间适应, 才以行政措施增加食肆持牌条件,规定废食油必须交给已登记的回收或处置 商.此外,即使有关持牌条件生效,在整个立法框架及其他相关的监管制度 完善前,有关当局向食肆执法时也应该持较宽的态度,即使有违反的情况, 如非案,情严重,仍应以口头警告为主,这对餐饮业才为公道. 总而言之,监管收油商一事,政府应要负上最大的责任,餐饮业没可能有资源监 管.有关立法建议必须合乎合理、公平及公正的原则,以防「魔鬼在细节」出现. 因此,政府在制定任何新的监管措施前,须充分考虑、各持份者的意见,以致措施 到位,既要确保市民食用健康,又应顾及业界的生存空间,避免大幅加重业界的 行政工作. 此致 食物安全中心 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