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9-11 |
2019 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广西教学名师 评比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 2) .
二、表彰数量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表彰数量.表彰总数为
600 人,其中:广西教学名师
100 人、特级教师
150 人、自治区优秀教师
250 人、自治区优秀 ―2― 教育工作者
100 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3) .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 单位(学校)可不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 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严格执行 三审核四公示 制度,即 实行县(市、区,以下统称 县 )教育局、市教育局(高等学 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和自治区教育厅三级审核,分别 在本单位、县、市(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和自 治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 事迹(200 字左右) .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 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 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群众公认、 名副其实. 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 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出具政治、 廉政、 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基层学校人选由其所在学校主管单位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 情况证明.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向基层 ―3― 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 斜. 1.各市推荐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人选时,应优先推荐符 合条件的乡村教师;
以市为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乡村教 师比例不能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 30%. 2.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教师和少 数民族教师. 3.以市为单位推荐的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人 选中,中小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人选不得超过人选 总数的30% (担任教学任务的村级学校领导以乡村教师身份参评, 不占中小学校领导比例) ,按比例推荐超过
1 人(含)以上后存 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推荐,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人.超比例推 荐中小学校领导人选的,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时将直接去掉排序后 位的人选. 4.开展壮汉双语教育规模较大的南宁、河池、百色、来宾、 崇左、贵港等
6 个市,在推荐的自治区优秀教师人选中,至少要 有1名壮语文课程专任教师.
(四)坚持统筹兼顾.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推荐人选 应统筹考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 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 ―4― 消该市(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县参加下一届 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或者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届评选推荐的名额.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 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申 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所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
市所属学校 向市教育局推荐;
高等学校二层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向高 等学校推荐;
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所属学校向主管单位推 荐.
(二)县级审核推荐.县教育局对本辖区所属学校人选推荐 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 事迹等进行审核,按市级分配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县 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级(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审核推 荐. 1.市教育局对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人 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 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根据要求对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 师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定.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 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市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自 ―5― 治区教育厅推荐. 2.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对所属学校(单位) 人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 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 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 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四)自治区教育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 评选办公室 )审核.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 审核,按照要求,组织对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所 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 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定.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高等学 校、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 学校参加全区评选的人选.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 会对全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 通过投票表决方 式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六)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审批.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召开会议, 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将拟表彰人选在全 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印 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备案.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将特级教师 ―6― 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 获得表彰者进行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广西教学名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 广 西教学名师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 特级教 师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特级教 师津贴.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 自治区 优秀教师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四)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 自 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成立 特级 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 ,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审批 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 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及中直驻 桂有关单位要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的做法, 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 构,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 工作. ―7―
七、材料上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区直及 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 于2019 年5月30 日前报 送如下信息数据及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信息数据. 1. 登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qgjs.gxeduyun.net/,填报、上传信息数据(系统登陆 办法见附件 18,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 19) ,内容包括: (1)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 师 各子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8、
9、
10、
11、
12、
13、14.特 别提示:广西教学名师推荐表分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 职业学校以及中小学校
4 个类别, 请申请人选择相应类别填报) . (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整理、 上传,限4000 字以内) . (3)推荐人选公示简要事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 迹,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整理、上传,限200 字以内) . (4)推荐人选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扫描件(县、 市所属学校由县、市教育局上传,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所属 学校由所在学校上传) . (5)推荐人选支教或实践方面的证明材料(本科院校广西 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以及所有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 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 ―8― A.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 机构(以下统称 中小学 )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以及优秀 教师推荐人选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 支教证明材料扫 描件(县、市所属学校由县、市教育局提供、上传,区直及中直 驻桂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由所在学校提供、上传) . B.中等职业学校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及优秀教师推荐 人选支教或实践方面证明材料扫描件(县、市所属学校由县、市 教育局提供、上传,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由所在学 校提供、上传) . C.高等职业院校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实践方 面证明材料扫描件(由所在学校提供、上传) . (6)推荐人选支撑材料扫描件. A.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B.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中小学教师提供, 其 他推荐人选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