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6 |
8、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 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立即向市固废管理中心报告.
9、 根据现场技术审核情况, 你公司应按期完成下列工作: (1)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转移联单和台帐管理, 如实记载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的来源(区分内源和外源) 、 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地对经营情况进行汇总. (2)加强物料检测分析和记录(如废电路板、元器件等是 否含金, 废催化剂载体重量等) , 明确各种自产废物的去向, 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3)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生产原料、 产品应分类分区储存. (4)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 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项目须具备消防、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保障等基本条 件, 确保在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正式投入运行. 须知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变更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 险类别、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 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 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 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 并对经营设施、 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4、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检修、拆除、闲置的,按有关 规定进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