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1200 万户 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 城中村 、城镇危旧 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 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 行做法.
2008 年至
2012 年, 我国改造各类棚户区
1260 万户, 但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 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 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1、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
2007 第24 号) 意见指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 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 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统筹规划,分步解决;
政 府主导,社会参与;
统一政策,因地制宜;
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 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 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 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报告中指出: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GZWH-2018-2541J
7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 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