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6

三、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5 本项目构筑物简单,主要包括一座生产车间、一栋办公楼.项目生产区和生活区 分开布置.主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办公楼紧邻主大门,项目食堂设置于办公楼一楼, 厂房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内交通呈环形围绕厂房便于各类材料运输.项目各生产单元 和配套设施做到了方便使用和管理,节约资源能源的原则. 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项目办公楼位于车间上风向;

预处理池和隔油 池均位于办公楼下,污水管网沿项目四周布设,从南侧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口,便于 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收集.项目废气涉及食堂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 理后通过高于办公楼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布局从环保角度来讲基本合理.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附图 4)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酒 谷大道五段

19 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内,本项目与 长江水位线距离为 104m,目前,项目区域城南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已覆盖本区域,项 目污水全部纳管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会对长江水体造成影响.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环保局出具的《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泸市府发 [2010]37 号) 、 《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泸 市府发[2004]59 号)等相关文件对泸州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相关内容的规定,项目所 在地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监测结果来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好,大气、水、噪声指标均符合该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占用土地资源均为泸州市高新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内容为自动包装 生产线设备生产,属于高端机械设备加工业,项目性质与项目规划用地一致,符合园 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酒谷大道五段

19 号(105.5249°,28.8718°) , 项目拟建区域标高约为 276.12~311.72m,在泸州长江段

50 年一遇洪水位线 241.22m

6 以上.项目距离长江水位线距离为 104m(经测绘单位测量,详见附件) ;

同时本项目 取得《泸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泸州江旭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用地情况的说 明》 ,说明中明确指出本项目为一类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共泸州市委人民 政务《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文)规 定的 在长江、 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

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

500-1000 米范围内,可适当新 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10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 的环境负面 清单管理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管理要求.

四、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性质、规模 项目名称:轻机自动化研发和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五段

19 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自动包装生产设备

150 台/年,包括洗瓶机、封口机、灌装机、 压盖机、凉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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