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6

(三) 坚持质量优先、 价格合理、 保障供应;

(四) 坚持公平公正、 诚信惠民、 阳光采购;

(五) 坚持统一规范、 多方监管、 科学评估. 第三条 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鼓励 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 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的, 按国 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告方式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是政府建立 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和 信息通过采购平台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定义见附件1. 第六条 组织及实施机构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 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审--5定涉及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大事项.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药品集中采 购实施方案和编制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协调 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解决采 购中出现的问题, 对药品从生产、 采购、 交易到合理使用进行全过 程综合监管.各市 (州) 、 县 (区) 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 贯彻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 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供货企业网上采购、 药品配送、 货款 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省交易中 心) 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集中采购目录 第七条 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 按照满足临床必需和实际用药需求, 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 用负担的原则, 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 《国家基本药 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 (2012年版) 、 我省现行医疗保险药品和 新农合报销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 常用低 价药品目录等为基础, 根据区域疾病特点、 临床治疗需要和医保 支付能力等, 由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 总分析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 编制 《2015年贵州省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 并向社会公布, 分类分批开展采购工作.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 - -

6 品、 放射性药品、 免费治疗的传染病 (抗结核病、 抗麻风病、 抗艾滋 病用药、 抗疟药) 和寄生虫病用药、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计划生育 药品及中药饮片, 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 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具体到 通用名、 剂型和规格, 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 每 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 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兼顾妇女、 老年和儿童用药需要, 进行 申报. 第八条 集中采购目录的分类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分类分批采购的要求划分 为 《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 《谈判采购药品目录》 、 《直接挂网采购药 品目录》 、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目录》 四类.

(一) 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上 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 占比排序累积不低于80%的、 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急 (抢) 救药 品、 基础输液、 常用低价药品、 血液制品外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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