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6 |
第三章 化学类实验室安全达标要求
(一)新分配实验室 第七条 对新分配、拟作为化学类实验室使用的实验室,需 达到学校对新分配的化学类实验室的安全达标要求方可以启用. 达标要求包括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 度, 做好实验室人员培训、 做好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等. 第八条 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达标要求 (1)实验室领用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与 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必须设定专人作为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 ―5― 可以是实验室领用人,也可以是实验室中其他学校在职正式教工;
(3)门口必须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标识,标识中应至 少包括实验室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实验室安全员姓名、电话. 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达标要求 (4)新分配实验室必须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管 理制度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 况,制定本实验室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 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墙壁的显著位置;
(6)对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或 者钢瓶、压力容器等设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钥匙管理制度》 (北化 大校办发〔2015〕9 号)的要求,实验室安全钥匙必须交国资处、 保卫处封存于值班室安全钥匙箱内. 第十条 做好实验室人员培训的达标要求 (8)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北化大校 办发〔2015〕8 号)的要求,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 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达到实验室安全准入的要求;
(9)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对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根据本 实验室拟开展的科学实验所用到的材料、设备等特点,做有针对 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做好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的达标要求 (10)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遵循《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 采购平台管理办法》 (北化大校办发〔2015〕10 号)的规定;
―6― (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标签齐全、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 的储存符合 《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北 化大校办发〔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
(12)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北化大校 办发〔2015〕12 号)的规定,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 临时储存柜,并张贴 危险废物 警示标识;
(13)对实验室用到的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冰柜) 、射线装置等危险源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 办法和设备操作规程;
(14)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北化大校办发〔2015〕6 号)的规定,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 室的危险源种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
(二)已分配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已分配的化学类实验室, 需通过定期的安全达 标评定,方可继续使用.达标要求包括规章制度的建设、安全教 育和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危险仪器设备 管理和个人防护的配备等方面.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建设的达标要求 (1)实验室制定了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实验 室涉及的危险源制定了相应的单独的管理制度, 或者在安全管理 制度中有专门的分类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