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6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7) 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5 年2月12 日,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 (均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作为共 同承租人) 与中智信 (作为出租人)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已同意向中 智信出售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而中智信亦已同意将设备租回予天海工业及 廊坊天海,为期
3 年.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中智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由於根规则第 14.07 条计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百分比率多於 5% 但少於 25%,融资 租赁合同根规则第
14 章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 日期:
2015 年2月12 日 订约方: 出租人:中智信 共同承租人: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
2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中智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标的事项: 设备包括 2500T 水压机、 400T 拉伸机、调质线等主要设备.融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 元乃由天 海工业、廊坊天海及中智信公平磋商后经参考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所厘定. 设备的原值於
2014 年12 月31 日为人民币 182,131,598.22 元,净值为人民币 103,015,119.59 元. 融资租赁安排: 根谧首饬藓贤,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已同意向中智信出售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中智信将於下列条件获达成后5个营业日内向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指定的银行户口支付有关总 代价: (1) 中智信收到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给予设备的拥有权证;
(2) 中智信收到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签署的租赁接纳函;
(3) 中智信收到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的付款通知、租赁付款时间表及手续费;
(4) 中智信从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收到设备的原有购买商业发票的副本及有关设备的列表;
(5) 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已就转让设备取得完成一切所需批准、登记及其他程序;
及(6) 中智信收到须由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编制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中智信已同意将设备租回予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自2015 年2月12 日起计为期
3 年,总租赁代价 为人民币 120,426,472.33 元 (包括租金总额人民币 118,296,472.33 元及租赁手续费人民币 2,130,000 元) ,而租金总额及租赁手续费将由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向中智信按季度分12期支付.天海工业及 廊坊天海向中智信支付的租金总额乃按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计算.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
3 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所提供的基准利率上浮 7%,即於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为 6.42%.若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中智信将对上述租赁利率做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 (包括租赁款项及利率) 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经参考相若资产作融资租赁的 当前市场利率所厘定. 设备的拥有权 於租赁期内,设备的拥有权将属於中智信.於天海工业及廊坊天海根谧首饬藓贤なЦ度 部租赁成本及利息款项以及所有协定款项后,设备的法定拥有权将以名义货价人民币1元转让至廊 坊天海.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透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盘活资源. 根谧首饬藓贤钕孪凵璞,概无对本集团於其综合财务报表中产生任何收益或亏损. 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规则第 14.07 条计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百分比率多於 5% 但少於 25%,融资租 赁合同根规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