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6 |
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 30%及以上,导致新增 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无 为了应对不同规格的产品, 企业现增加
1 台打胶机, 产 品产量及原辅材料用量不 变,不会新增污染物 未新增污染因 子及排放量, 不 属于重大变化 地点 5)项目重新选址. 6)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 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7)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8)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
在现有 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 著增大. 无――生产 工艺 9)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 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 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无――环境保 护措施 10)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 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 或强度增加;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的环保措施变动. 无――其他 ― 无――备注: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由建设单位提供,我公司仅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4、不能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况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 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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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 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 体工程需要的.
(七)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被责令改正, 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10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与磨边冲洗水经过沉淀池(6m*2m*2m,;
25m*0.5m*0.5m)沉 淀后循环使用;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由于接管管 网未铺设到位,所以未接管),因此由民平村村委会清运至欣源污水处理厂,欣源污水处理 厂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3-1. 图3-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有磨边产生的少量粉尘、钢化炉产生的热空气、涂胶产生的少量有机 废气.磨边产生的少量粉尘、钢化炉产生的热空气、涂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厂房内无组 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