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6 |
6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 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 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 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 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参考
第二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 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 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 应标明主办人.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且招标文件第二卷中有授权约 定的货物,则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 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 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 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所简述的货物品质、基本性能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 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7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并在证明文件上相对应空白 处画 O ,并在 O 内填写相应序号(与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表中相对应的序号) .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前,投标人应按 招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 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 户.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以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的形式在投标截止 前按采购编号、按包分别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 投标保证金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原账号;
自采购合同签订并且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至中标人原账号.合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纸质合同原件,合同扫 描件电子档,中标服务费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扫描件电子档以招 标编号命名并转换为 PDF 文件格式.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