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6 |
(八)
4 《反馈意见》 所涉的内容进行了验证与核查, 出具了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 ;
2018 年7月,证监会针对《反馈意见》下发了补充问题(以下简称 《补充 反馈意见
(一)》 ),本所律师对《补充反馈意见》所涉的内容进行了验证 与核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019 年3月,证监会针对《反 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
(一)》下发了进一步补充问题(以下简称 《补充 反馈意见
(二)》 ),本所律师对《补充反馈意见
(二)》所涉的内容进行 了验证与核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
2019 年3月,证监会针 对《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
(一)》《补充反馈意见
(二)》下发了进 一步补充问题(以下简称 《补充反馈意见
(三)》 ),本所律师对《补充 反馈意见
(三)》所涉的内容进行了验证与核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
2019 年4月,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 《告知函》 )并进一步提 出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对《告知函》所涉的内容进行了验证与核查,出具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补充法律意见 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补充法律意 见书
(七)》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及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
(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补 充法律意见书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为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 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 见书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中使用的简 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八)
5 正文
一、《告知函》问题
1 关于历史沿革、发行人前身德恩有限由青神县强力机械厂与嵊州市机械 链轮厂于
2003 年10 月共同投资设立,嵊州市机械链轮厂设立时为集体所有 制企业,2005 年12 月完成集体企业改制更名为中益机械,中益机械所在嵊 州市人民政府和绍兴市政府于
2019 年3月对中益机械历史沿革中的相关事 项出具了确认意见.2006 年6月,中益机械以 12.36 万元的价格受让德恩有 限2%的股权,持股比例增至 51%.2015 年1月,中益机械以 7,752 万元转 让全部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退出.请发行人:(1)中益机械历次向发行人出 资及其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和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当时有效 的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 形及相关法律责任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中益机械的改制合法性 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确认;
(2)结合中益机械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以南股权转 让前后的资产资金状况,说明中益机械转让全部股权的背景、原因、定价公 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及代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