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6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 疗器械的除外)
4、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10 月31 日14:30 时至 15:00 时(北京时间) .提前、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 堤西路
88 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 .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10 月31 日15:00 时(北京时间) . 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7-132)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7页共63 页
4、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
88 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 .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门市蓬莱路高第里
172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750-3887279 传真:0750-388727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
23 号101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勖培 联系
电话:0750-
3503824、3503826 传真: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701657761117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7-132)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8页共63 页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7-132)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9页共63 页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 (含车载医疗设备) (具体要求详见 技 术要求 )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 为救护车,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Ⅲ类医疗器械) , 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4)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所投报的救护车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救护车为进口产品 的投标.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 4.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 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 求的,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 投标人所投报的车辆必须保证能在当地的公安车辆管理所上牌、入户和年审,上 牌和入户手续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 6. 投标人所投报的车辆应当通过 3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7. 投标人所投报的车辆应当具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国家环保总 局《汽车排放达标通知(公告) 》 . 8. 投标人或其所投报救护车的制造商如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应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投标人或其所投报救护车的制造商如具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或获得其他企业先进性证明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 投标人如提供质量免检产品、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7-132)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10 页共63 页11. 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需为正版软件. 12. 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优质产品,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 明书、合格证书和技术咨询.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 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 13. 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必须成套和完整, 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的所 需附件必须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货物正常运行所必 要的,投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1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正常使用下, 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备件和专用工 具清单,详细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 部或有选择性地购买.此价格应在投标价格表中单列. 15.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货物清单、 软件清单和保修期外的续保费用清 单. 16.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其他资料对货物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 并应能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17. 货物到货时供应人应当提供主要货物的维修、使用、保养手册,货物出厂检验合 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货物到货清单,系统技术文档和操作说明书等. 18.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其中车辆的购置税、 上牌费、 入户费、 年审费、 车船税、年票和保险费除外,即不需要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包括货 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随车附带设备等一切费用. 19. 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应当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正式 注册或委托形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0.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 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 为止. 21.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