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5月31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18 号)(以下简称 《问询 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 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经营情况 问题 1.根据公司与重组标的泰一指尚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原股东 承诺泰一指尚在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高于 4.5 亿元.报告期末,泰一指 尚实际应收账款余额 8.42 亿元,远超承诺数.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 尚的销售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2)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分布以及坏 账准备计提情况;
(3)泰一指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回收期、同比变动情 况和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4)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
10 大客户名 称、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情况、是否为关联方;
(5)结合信用销售模式 变化以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说明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实际数远超承诺数的原因, 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增加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风险.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 发表意见. 回复:
(一)泰一指尚的销售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1. 销售结算方式 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一指尚 )主要为客户提供互联 网营销服务和营销数据分析服务,采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 针对互联网营销服务的销售结算方式为: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定
2 互联网广告服务年度框架合同或根据具体营销需求签订单笔服务合同, 该框架服 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内容.单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 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内容.一般合同约定公司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最 终以双方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为准,广告投放排期单约定了投放媒体、位置、 时间等要素. 广告投放完成后, 对已按照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完成了媒 介投放,客户无异议,按照执行的广告投放排期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对于 未具体规定广告投放排放期的,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进行结算. 针对营销数据分析服务的销售结算方式为: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 订数据服务合同或者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合同等, 一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结算方式、验收条款等内容.泰一指尚提供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后,对 于合同中约定需经客户验收的在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后,按照合同金额进行结算, 对于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服务期限分期进行结算. 2. 结算周期 按照行业惯例, 互联网服务业务的结算周期一般为 3-6 个月,部分上市公司 也据此制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结合数据统计,泰一指尚互联网服务业务的主要 客户合同账期一般为 3-6 个月,与行业惯例一致.但实际操作中,因泰一指尚目 前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中,客户资源、业内口碑等尚处于积累阶段,鉴于维护客 户关系的需要, 对于信用良好的长期合作客户, 泰一指尚适当延长其账期的情况, 致使部分客户实际收款周期延长至 6-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