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9-13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汤兴民 联系人 廖荣刚 通讯地址 阆中市七里办事处迎宾路 联系电话
13508271038 邮政编码
637400 建设地点 阆中市七里工业区迎宾路东段(E :106.030991,N :31.536698) 立项审 批部门 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 【2018-511381-41-03-2692 69】JXQB-0119 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C3055)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800m2 绿地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6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67.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1.2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8月18 日注册成立, 位于阆中市七里 工业区迎宾路东段, 租赁自原四川兴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厂房、 设备设施, 主要利用废玻璃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玻璃瓶罐的生产(下称 原项目 ).原项目 由四川兴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现由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环保责任主体由四川兴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1 年7月12 日,原项目经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51138111071201]0069 号.
2011 年4月,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 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 年8月30 日取得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旧玻 璃回收利用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阆环审[2011]146 号): 原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包括两条生产线车间、办公区、临时成品库、模具配件库、 机修车间、配料车间、空压机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主要
2 利用废玻璃渣为原料进行玻璃瓶罐生产, 生产规模为 3.2 万吨/年. 在实际建设过 程中,仅设置
1 条玻璃生产线,年产玻璃包装容器 3.2 万吨;
车间内原设计安装 的另
1 条生产线的位置空置,考虑后期用于建设
1 条新型工艺生产线. 随着市场对贴花、喷釉玻璃瓶罐的需求量增多,为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 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600 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利用已有厂房 新增静电喷涂设备、贴花自动设备、全自动蒙砂设备,建设喷漆、贴花烤花、蒙 砂生产线各
1 条,对厂区生产的部分白玻璃瓶罐进行深加工,年深加工玻璃瓶
6000 万只.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3800m2 ,其中仓库 620m2 ,喷漆车间 300m2 、贴 花车间 600m2 ,烘房 72m2 ,烤花车间 350m2 ,蒙砂车间 240m2 .改扩建完成,全 厂年生产玻璃瓶 3.2 万吨(其中深加工玻璃瓶
6000 万只,约3万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该项目应编 制报告表. 为此,阆中大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见附件 1) .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 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要 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玻璃 行业的鼓励类有 十
九、轻工
25、 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限制类有
九、 建材
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钳埚球阀拉丝玻璃纤 维生产线.十
二、轻工
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灌生产线 ,淘汰类有
一、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八)建材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 装备.
二、落后产品
(五)建材
2、陶土钳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性塑 料玻璃钢制品线 . 本项目主要对厂区内生产的白玻璃瓶罐进行喷漆、贴花烤花、蒙砂深加工, 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本)修订解读》中规定, 《目录(2011 年本)》维持
2005 年本分类
3 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三、规划及用地符合性分析 (1)与阆中市七里工业集中区规划符合性 根据 《阆中市七里新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 七里工业集中区 (分 为江东片区、江西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 9.43km2 ,主要功能是发展以食品加 工、制药为主导,农副产品加工、皮革、机械制造为辅,兼顾发展建材、化工等 产业,以建设现代化的工业集中区为目标. 本项目为白玻璃包装瓶罐深加工,根据《阆中市七里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阆中 市七里工业集中区规划. (2)与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 表1-1: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比较一览表 分类 园区规划及环评、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分析 入园企 业环境 门槛 鼓励类 发展产 业
1、鼓励中成药饮片、生物制药等行 业入驻;
2、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清洁生产标准 达到或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3、机械、食品(含农副食品加工)、 木制品制造、轻纺等企业效益明显 且对区域造成不明显污染增量,遵 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本项目为白玻 璃包装瓶罐深 加工,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 允许类,符合国 家现行产业政 策和相关要求, 周围为建材加 工类项目,选址 与周围环境相 容 属于园区的 允许类发展 项目 禁止类 发展产 业
1、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制造 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禁止黄磷、燃煤电站(热电联产装 置除外)的等企业;
控制铁合金等 高耗能行业发展;
水泥制造、石墨 及碳素制品、焦化、黄磷等大气污 染排放量大的企业;
农药及有毒有 害专用化学制造、日化品制造、金 属熔炼及粉磨等由重污染影响的企 业;
电子行业中有表面处理的企业 (电镀、热处理等);
印染、化学 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 理的企业.环评要求:七里工业集 中区除从七里镇搬迁到此的阆中化 工公司外禁止再引入化工企业.
4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3、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 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 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 生产水平的项目.
4、国家命令禁止的 十五小 新 五小 企业及工业设备落后、产品 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 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允许类 发展产 业 除上述禁止、鼓励以外,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选址于 周围环境相容,满足清洁生产.遵 循循环经济的项目. 根据上述比较,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的入园门槛相符. 综上:本项目位于阆中市七里工业集中区内,属于园区规划的允许类发展 产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与七里工业集中区规划相符.
四、项目水性涂料用量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 度, 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挥发性有机溶剂… . 根据《四川省实施方案》 (川府函 [2013]181 号),中 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中要求 全面 提高水性、 固份粉末紫外光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车 制造企业达到 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 30% 以上,电子产品、器制造企业 达到 50%以上 . 本项目喷涂全部使用水性漆,符合《四川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 号)的相关要求.
五、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
三、主 要任务 中的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要求,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 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产生含挥发性
5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无法密闭的,应 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 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本项目位于七里工业集中区,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全部使用 VOCs 含量较低的 水性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 漆雾处理喷淋塔+ 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 废气等离子处理设备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可 确保有机废气实现达标排放.
六、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阆中市七里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 道路较为完善,交通方便迅捷,水、电、通讯均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项目所在地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 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外环境简单.项目北侧隔迎宾路为空地(规划 为轻工业区),隔马家河、汉王祠路为谢家桥、袁家桥、徐家院子居民,距项目 最近距离为 502m;
项目西侧隔翠屏街为东升龙机(现为机动车检测站)、上盛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距项目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