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6 |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3.招募说明书: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7.《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8.《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9.元:指人民币元;
1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1.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13.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1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15.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 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16.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8.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 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即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5.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