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6 |
1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灞政办发〔2018〕56 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西安市灞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灞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10 日―2―西安市灞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 和规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 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I 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 鼠疫、肺炭痘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疫情有扩散趋势. ―
3 ―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并有扩散的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1 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6 天)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 (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 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1 个平均潜 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的设 区市.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 或波及
2 个以上设区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区),1 周内发病 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
4 ―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 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1)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 病例,流行范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