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7 |
1 ―― 株环评〔2016〕36 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南塘路(滨江南路-昆仑山南路)和昆仑山 南路(南塘路-建宁大桥北辅道)新建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进行审查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 12262.
27 万元,在天元区建设"南塘路(滨江南路-昆仑山南路)和昆仑山南 路(南塘路-建宁大桥北辅道)".道路为城市主干路,采用沥青 混凝土路面;
总用地面积 96.96 亩,全长 887.282m,双向六车 道,设计时速 50km/h,路幅宽度 36m.配套建设排水工程、景――
2 ―― 观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二、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市环保局天元分局预审意见,在建设 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减缓措施后,项目对环境影 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 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_模和内容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 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保护,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 噪声对 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合理安排挖、 填方;
按照_定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2.按_定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防止拆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建设单位须书面报告_划、 国土部门, 在道路两侧不能达到
2 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不建设住宅、 医院、 学校等声环境敏感 项目.
四、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五、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市环保局 天元分局负责.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2 月26 日抄送:天元分局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