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7 |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6月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
1 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Stuart Connor 因公出差,全体董事推举 Mara Vavassori 主持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5月28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20,53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流通股股东): 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20,5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 伟、周江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 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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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议案 关于股东贷款利率上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530,000 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现场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其中,内资国 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周江凡
3、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 站.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 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