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07 |
9500 件农用设施 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丛闫村
194 号,项目法人代表孟东营.
项目 总投资
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项目总占地
24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450 平方米,其中 1#车间
300 平方米;
2#车间
300 平方米;
1#仓库
430 平方米;
2#仓库
150 平方米;
办公室
150 平方米;
警卫室
120 平方米.项目购置等离子弧切割机、压力机、剪折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13 台.项目 原辅材料为毛坯件、铁板、焊条.项目拖拉机箱体生产工艺流程为:毛坯件―铣面―钻孔―镗孔―钻孔―成品入库;
项目配件生产工艺流程为:铁板―抛丸―切割―钻孔―焊接―组装入库.项目建成后, 可形成年加工
9500 件农用设施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 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磷化等任何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系统治理后通过
15 米 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 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 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粉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沉降的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焊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 排;
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 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