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7 |
(二)证券公司新增融资融券结算业务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 人,新增融资融券业务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要求,在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需向本公司分公司申请开立信用交 易资金交收账户及对应的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分别用于完成融资 融券相关业务的资金和证券交收. 相关申请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指南.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报备新增业务相关电 子信息,具体包括:更新业务范围,证监会批准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并新增(若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