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7 |
5、价格 双方按天津钢管采购周期谈判或公开采购确定本协议内耐火材料的采购价 格,该价格适用于天津钢管及其所属企业与北京利尔的相关采购.
6、合同的签订与货款的支付 (1)合同的签订 天津钢管与北京利尔协商确定年度采购规模后, 根据需要由天津钢管与北京 利尔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北京利尔按天津钢管提供的采购合同做好生产安排. (2)货款的支付 天津钢管在货到验收合格或使用部门出具使用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 利尔支付合格货物的全额货款.
7、协议终止 在执行实施本协议及其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满足以下条件的终止本协议: (1)因产品质量或者交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等原因导致天津钢管商业信誉损 害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天津钢管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约定的权利未经对方同意转移第三方,另一方可提出协议终止. (3)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2010 年度公司向天津钢管提供的耐火材料销售收入为 6245.75 万元,占 公司总销售收入的 8.8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失去另一 项同类重大合同的可能.
2、协议签订后,天津钢管可以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市场资源,有利于保 障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3、在天津钢管新建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北京利尔的本协议内耐火材 料.有利于公司出口战略的实施.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有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约的风险;
2、本协议签订后,需要由另行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确定合同价格,本次交易 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