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运营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新余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 制指标要求, 即: 化学需氧量≤0.29 吨/年, 氨氮≤0.01 吨/年.
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试运行程序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你矿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 及生态保护措施,上述工作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
7 ― 项目建成试运行前须向新余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我 厅) ,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试运行管理要求 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试运行期(3 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若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 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动工,必须向新余 市环保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新余市环保局应将 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违法追究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 ―
8 ― 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新余市环保局和仙女湖分局, 我厅委托新余市 环保局和仙女湖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月17 日 抄送:新余市环保局及仙女湖分局,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有 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核 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1月20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