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7 |
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第十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审批要求: (一 )自 用充电设施. 建设项 目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报建手 续. (二 )专用充电设施. 不对外运营且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 目,无 需办理备案审批及相关报建手续;
不 对外运营但新增占地 面积的项 目,在 市发展改革委或区发改局履行各案程序,并 办理 相关报建手续. (三 )公共充电设施.需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区发改局履行各 案程序.其中,需 新增用地的项 目还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四 )大 型集中式充 (换 )电 站.需向省发展改革委履行备 案程序,具体办理流程按照 《 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 目各案管理 办法》执行,并 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五 )不 对外营运改为对外营运的充电设施,需 在市发展改 革委或区发改局办理相关各案手续. 第十七条 个人在 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隹区、单位在 -7― 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 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ェ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 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申式充 (换 )电 站应符合 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 笫十八条 进行备案时, 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适 用于新增独立用 地项目).
(二)⊥地使用证明文件.
(三)ェ程设计方案 (含设备配置清单和设施服务能力 ). (四 )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承诺书. (五 )其 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用电报装要求: (― )自 用充电设施.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或经 车位产权人同意,在 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 电,由居民或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充电设施企业向供电 部门申请用 电报装手续,小 区业委会、 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 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非居民充电设施用 电,由 产权单位向供 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后 7个工作 日内给 予审定. 公共充电设施.需增容改造的,向当供电部门须在 I5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 充 (换 )电 设施投资建设企业应同 (二 )专用充电设施、 地供电部门提请报装申请, 定. -8― (三 )集 中式充 (换 )电 站.由产权单位向当地 工作 日内完成审定. 第二十条 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 (含居 民小区公共停车 场 )等 的物业服务企业(或 产权所有人 )在 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