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7
集政函〔2019〕32 号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 集安市新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15"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交审核集安市新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15"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集安委办发〔2019〕31 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事 故调查工作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审核,同意该事故 调查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中所涉 及的集安市新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3.国网吉林通化供电公司集安检修分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 章制度,对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市 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

2 - 4.市纪委、监委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城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理情况 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5.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和国网吉林通化 供电公司集安检修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 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强对管辖企 业(电网运行)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复.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19 年4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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