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7

4 除外事项 十一科技之服务围不包括以下工程、材料及服务: ? 所有建设场地征地费、安置费、补偿费、文物勘探费及处置费;

? 由黑龙江金达委托进行之建设项目监理费、地质勘探费、控制点及地形测量费;

? 项目检查及控制之评估报告 (包括但不限於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评 估报告、辐射评估报告及安全评估报告) 所涉及之一切事宜以及与此有关之一切 费用;

? 与处置黑龙江金达之房屋产权有关之一切费用,包括房屋测定费及产权交易税 等;

? 实施该项目所涉及之任何政府手续的收费及徵费. 质保期 不同工程之质保期如下: ? 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该工厂之预期可使用年 期;

? 防水工程:五年 ? 供热及供冷系统: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Q、给排水管Q:两年 ? 生产厂房房顶、地面及设备基础:十年 ? 围栏防锈:15年.

5 进行交易之理由 本集团是中国亚麻纱行业之领先出口商,鉴於目前汉麻及亚麻行业之增长趋势,本集 团有意进一步扩充产能,以迎合市场对汉麻及亚麻纱之需求. 黑龙江为种植汉麻及亚麻之主要省份,历史上曾录得种植面积1,500,000亩(约1,000,000,000平方米) .其种植汉麻及亚麻之历史悠久并具备种植汉麻及亚麻之独特 竞争优势.於棉花、羊毛及丝绸后,汉麻及亚麻纺织产品为新一代天然纤维及环保产 品,消费者市场增长强劲.黑龙江省全力支持汉麻及亚麻产业发展并计划将汉麻及亚 麻发展为该省之主要农产品之一.聘用十一科技建设该工厂将可令黑龙江金达快速 将精纺汉麻及亚麻产品投产,继而将确保本集团可利用黑龙江省之丰富汉麻及亚麻 资源及政府之强力支持,从而推动本集团之核心业务战略布局. 董事认为,该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 最佳利益. 有关本集团及订约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亚麻纱.本集团是中国亚麻纱行业之领先出口商. 黑龙江金达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之附属公 司. 十一科技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中国最大工程设计院之一.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鲜泄嬖虻14.07条,由於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故根 上市规则第14.06条,该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 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6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该合约」 指 黑龙江金达与十一科技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 十三日之设计采购施工 (EPC ) 总承包合约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十一科技」 指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该工厂」 指 黑龙江金达将於靖南轻纺园成立之精纺亚麻汉麻纱 厂 (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及其他配套设 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黑龙江金达」 指 黑龙江金达麻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之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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