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7
吉环审字[2019]06 号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关于吉首虹汕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吉首虹汕康复医院合伙企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吉首虹汕康复医院合伙企业租赁吉首市酒鬼路

83 号(五里牌水果批发市场对面)一栋

6 层私房筹建吉首虹汕 康复医院项目.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 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40.5 万元,总建筑面积为 2952m

2 ,设计床位

99 张,设立科室包 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康复科及精神科.本项目设置的放射 性设备主要有 X 光机、B 超机、心电图机.配套建设办公室、 洗衣房、食堂、环保设施、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建设等. 本项目不设传染科,不接纳传染病病人,不开展同位素诊疗 诊断的医疗项目,不设太平间.项目不设置锅炉房,住院病 人生活用热水均由电热水器提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湖南宏 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首虹汕康复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得出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在落实 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 我局同意 《报告表》 中项目所列的性质、地点、规模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二、 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 《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 理规定,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医院排水主要包括医疗综合废水和食堂废水. 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所提措施,确保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吉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至峒河.

2、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 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3、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项 目营运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

4、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 行严格管理.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垃圾、废水处理污泥等 危险废物,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 垃圾房,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三、建设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杜绝各污 染物未经处理任意排放,确保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使 各污染物达标外排, 避免因事故排放造成的纠纷、 违法问题.

四、工程在下一步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环评批复要求细化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吉首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 年6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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