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7

2014 年6月14 日,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同意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增资 10,000,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为 1,666,666.6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 8,333,333.33 元. 股东陈壮武增资 1,380,000.00 元, 其中 23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1,1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向安全增 1,020,000.00 元, 其中 17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8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卢莉慧增资 1,800,000.00 元,其中 300,000.00 元 计入实收资本,1,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江国斌增资 1,200,000.00 元,其中20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1,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叶遵波增资 600,000.00 元,其中 10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 东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增资 4,000,000.00 元,其中 666,666.67 元计入实收资本, 3,333,333.33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3,333,333.33 元 变更为 85,000,000.00 元,各股东实缴出资额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陈壮武 1,173.00 1,173.00 13.80 向安全 867.00 867.00 10.20 卢莉慧 1,530.00 1,530.00 18.00 江国斌 1,020.00 1,020.00 12.00 叶遵波 510.00 510.00 6.00 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 3,400.00 3,400.00 40.00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公司本次增资业经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4)第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

2014 年6月24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10 月22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

2014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 将芜湖市中天管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500 万元.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截止

2014 年6月30 日芜湖市中天管 桩有限公司的净资产87,559,063.38 元扣除应予以保留的公积金后的金额87,559,063.38 元, 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 按1: 0.9708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共计

85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2,559,063.38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陈壮武 1,173.00 1,173.00 13.80 向安全 867.00 867.00 10.20 卢莉慧 1,530.00 1,530.00 18.00 江国斌 1,020.00 1,020.00 12.00 叶遵波 510.00 510.00 6.00 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 3,400.00 3,400.00 40.00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公司本次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59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

2014 年11 月10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40206000002427.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水管 及水泥构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5 年4月22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江苏扬泰中天管桩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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