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7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我们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 情况. 5-6-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拥有的产、供、销业务体系仍具有自主 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我们已经详细披露了截至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的发 起人及股东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股本设置和股权变动的情况,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药品生产及 经营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GSP 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变 化情况如下: 1.
2008 年5月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发行人换发 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桂ZbF20060056),位于桂林市金星路
1 号的生产地址之生产范围增加了药用辅料,有效期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2.
2007 年11 月28 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 药有限责任公司换发了《药品 GMP 证书》(编号:湘I0210),认证范围: 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有效期至
2012 年11 月27 日. 3.
2009 年2月10 日,经发行人
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其经营范围变更 为:片剂、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酊剂(外用)(中药提取)、药用辅料, 片剂(中药前处理)、软胶囊剂、滴丸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有效 期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医药科技开发;
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 4. 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变化情 5-6-5 况如下: 序号中药保护品种 证书号 保护级别 保护期限 备注
1 抗痨胶囊 (2007) 国药中保证字第
1430 号 国家二级 2008.1.10-2014.12.22 延长保护期
2 龙血竭胶囊 (2002) 国药中保证字第 125-1 号 国家二级 2002.12.23-2009.9.12 变更申请单位 及保护期 5. 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的药品 GMP 证书、GSP 证书的 变化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备注
1 发行人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
2350 澳大利亚药品管 理局(TGA) 再次通过复审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的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地方设立分支 机构用以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178 号《审 计报告》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
2006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796,909,299.71元, 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92,614,190.54 元,以及
200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85,653,780.57 元,均超过总业务销 售收入的 90%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本所核查,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
其 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 扣押、 拍卖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