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7 |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冷却塔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 832.0488 万美元 (约合 5,777.00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 MITSUBISHI HITACHI POWER SYSTEMS, LTD.(三 菱日立电力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三菱"、 "买方")以书面方式签署,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卖方")授权代表于
2018 年12 月10 日签字确认. ? 合同质保期:在冷却塔商业运行之后
25 个月.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发拓展 的规划,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和审议程序情况 GSRC 项目由日本三菱作为 EPC 总承包方负责承建,近日公司与日本三菱 签署了《冷却塔设备供货合同》,金额为 832.0488 万美元(约合 5,777.00 万元 人民币). 上述冷却塔设备供货合同金额约合 5,77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22%,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2 名称:MITSUBISHI HITACHI POWER SYSTEMS, LTD. 总公司地点:日本横滨 注册资本:1,000 亿日元 法人:社长 Kenji Ando(安藤 健司) 主营业务:提供燃气机,汽轮机,锅炉,环保装置,发电机,控制装置,燃 料电池,以及后续保养维修相关的服务等. 公司与日本三菱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2017 年公司与日本三菱未发生 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金额:832.0488 万美元
(二)结算方式:日本三菱根据合同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公司 支付对应的合同价款.
(三)履行地点和方式: FOB,买方规定的国际港口.
(四)合同质保期:在冷却塔商业运行之后
25 个月.
(五)违约责任:
1、文件延迟,如果公司提交的任何文件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每延迟一天, 公司应及时向日本三菱支付合同价款 0.1%作为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 的10%.
2、交货延迟,在货物交付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的情况下,如不属于合同 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 公司应当立即将货物空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并 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且自交货日期起到实际交货的完成日期为止,公司应按合 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谈判解决所有争议或分歧,如 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均应在日本东京通过仲裁解决.
(七)合同生效:日本三菱以书面方式签署;
公司授权代表于
2018 年12 月10 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
(八) 其他条款:如果日本三菱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相应产品和 /或服务, 那么所选择的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 将从合同价格中增加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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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约 5,777.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